2021-11-12 商标新闻 120
11月12日,据构卓知产了解,近日,一家小众原创服装品牌发微博称,旗下一款服装产品被太平鸟1:1复制。对此,太平鸟一边放话“原创品牌可以走法律途径”,一边下架涉事产品。有网友梳理发现,太平鸟此前涉嫌抄袭多款服装品牌。
据显示,太平鸟运营主体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注册资本约4.77亿人民币,张江平为法定代表人。司法风险信息显示,太平鸟时尚服饰公司及其多家子公司曾涉及多起侵权纠纷案件。不久前,一则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开庭公告显示,常州艾贝服饰有限公司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太平鸟三家公司诉至法院,该案已于9月份开庭。
那么,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属于侵权?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没有明确的判断相似度指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一)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二)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三)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四)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五)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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